<menuitem id="mcokt"></menuitem>
    <menuitem id="mcokt"></menuitem>
    <progress id="mcokt"><bdo id="mcokt"></bdo></progress>
      1. <menuitem id="mcokt"></menuitem>
        <tbody id="mcokt"><bdo id="mcokt"></bdo></tbody>
      2. <menuitem id="mcokt"></menuitem>
          <samp id="mcokt"></samp>
          山東時力礦山機械-礦用四不像車,四不像運輸車,四不像價格,四不像生產廠家
          咨詢電話:13589199945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新聞動態>>行業新聞

          三輪車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三輪車因易于操作、使用方便而受到青睞,但是機動三輪車穩定性差,安全性達不到載客營運條件,加之大多數三輪車駕駛員沒有經過培訓,安全意識淡泊,容易造成交通擁堵或交通事故。那么,三輪車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就來給您詳細介紹下相關的交通事故處理小知識


          三輪車存在的現狀和形式

          據調查,三輪車駕駛人群有:

                 1、農村地區人群、下崗及低收入戶、廢舊物品收購者、店鋪貨物運送者、不能開小車和摩托車又不愿意騎自行車的老年人、利用休息時間進行非法營運者等。

                 2、駕駛三輪車的人員年齡段上至70多歲,下至10幾歲,絕大多數無駕駛執照,技術不熟練,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法制觀念淡薄。

                 3、有相當一部分三輪車私自改裝內部構造、加裝棚頂,嚴重地影響了交通安全。

          三輪車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4項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結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注:現為GB7258-2012)對輕便摩托車的定義“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對此類車輛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機動車進行處理。
          實踐中對于涉電動三輪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法律適用存在較大爭議,其核心問題就是無法投保交強險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否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被害人損失。對此,司法實踐中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公安部《關于江蘇省公安廳就電瓶三輪車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如何處理的答復》的意見,電動三輪車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應按照機動車進行處理,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的,應予支持。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按照事故雙方的過錯比例確定賠償責任。


                 而從科學角度來講,持有支持第二種觀點的司法論證居多,理由如下:

                 首先,電動三輪車屬于行政管理角度的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作了明確的界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根據該法的規定和有關國家標準,電動三輪車無疑應當認定為機動車,所以在公安機關處理交通違章和違法事宜實施行政處罰時,對電動三輪車按照機動車處理是正確的。

                 其次,電動三輪車在辦理機動車登記和保險手續時無法按照普通機動車對待,是因管理缺位造成的。由于電動三輪車并沒有列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機動車目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不予注冊登記,保險企業也不予辦理交強險,在實踐中就造成了這樣一種矛盾:一方面,每年大量經國家允許生產的電動三輪車投入市場,其生產、銷售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另一方面,進入使用環節的電動三輪車因政策原因卻無法辦理機動車相關手續,也無法投保交強險。這種矛盾局面并非某一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或購買者所造成。

                 最后,讓購買電動三輪車的個人承擔管理缺位造成的損失,不符合民法的歸責原則,也不符合《解釋》的規定本意。《解釋》之所以明確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隱含的邏輯內涵包括,機動車投保交強險這一法定義務系投保義務人可控之事項,即投保人通過自力行為就可以順利履行該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法定義務。如無法投保交強險并非投保義務人主觀意愿所致,而是客觀原因造成,則該種未投保狀態不具有可責難性,投保義務人亦不得因此加重責任。

                 好啦,今天的科普就到這里啦,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礦用四不像車、礦用三輪車的問題,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電話是0536-8908510。

                 所有撥打電話的老板,如果大家有任何關于礦用四不像車、礦用三輪車的問題,可以直接撥打電話向我們咨詢,我們會站在最專業的角度給您一對一的分析和指導,趕緊撥打電話吧!
          亚洲欧美一区二区